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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早上,一如尋常日,驅車走那條鄉道上班。來到朋友K三合院前的紅綠燈口,遇上紅燈便停車,我前面有兩部車。

綠燈亮正準備啟動車子,突然車後一聲,被一部車沒來由追撞。我氣急敗壞下車,後方那部車子年約六十餘歲的車主也下來察看,接著他想上車將車子移動,我喝斥他:「你車子不可以移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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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力持鎮定回到車上從包包內取出手機,將車禍現場前後左右拍照。要用手機報案一時間竟不知要打哪支電話,便問路旁賣麵的年輕老闆,他說打110

肇事的車主頻頻道歉,我打電話給K,問他有否在家?

從三合院走出來,看到車禍狀況,K馬上說:「啊,對方不對啦,他要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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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K看見對方車主時,原來他們也認識,當下我天真還以為這樣就好處理,殊不知…。

不一會,警察來了,例行公事吹氣量酒測,丈量現場狀況,折騰好一會,我們雙方便到當地麟洛分駐所作筆錄。那位藍姓車主仍不停地道歉。上班遲到了,即便我滿肚子氣,但念在他是K的朋友份上,想罵他「是趕著去投胎嗎」也只能按捺住,自始至終我沒半句惡言相向。或許因為如此,他認為我人善可欺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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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姓車主說他的車險是投保兆豐產物保險公司,當初是經由朋友介紹的;所以,這個車禍他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後兆豐保險的黃姓理賠員告訴我,必須等分駐所那邊的車禍肇責報告出來後,才能做進一步的動作…,我問他,那肇責報告多久會出來,他說:「可能要一個月,噢,我不能給你確定喔…」居然講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我暫時將這口氣隱忍下來。他又告訴我要先將車子開到我指定的保養廠估維修費,然後再請保養廠拍照傳給他們,他們再做確認。

我仔細將車子檢視一番,車子後方車牌的下方被對方車子的前車牌兩側的螺絲擠壓後稍有凹陷,保險桿則有兩道不深的刮痕,受創其實並不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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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按照保險公司的指示去做。

事後,我將車禍當時拍下的照片傳給在「車禍鑑定委員會」上班的朋友。她語氣堅定地要我不用擔心,以她的經驗我一定是無肇責,安心地先去維修,保險公司一定會全額賠償我。

那段期間正逢梅雨季,車子還可以開,我就沒急著去處理車子。然後又遇上家裡發生事情,於是這件事又再拖延下去。

直到一切都已搞定,心情也較平復;而且時間也超過黃姓理賠員說的一個月,我就去電給他。想不到他說上星期肇責就已出來,我是零肇責,聽完我心裡很不舒服,這家保險公司很差勁,他們竟沒有主動告知我,還得我自己找他們。

過沒幾天,我再去電給他,下星期一早上我車子就會進廠維修,保養廠說需要四天才能交車;進廠這幾天,造成我上班沒有交通工具,我的交通費要由他們負責。他說,保險公司是不負責這部分,只有負責將車子恢復原狀,要我找車主要這筆交通費。

於是,我去電給藍姓車主,說明這件事,他問我多少錢,我說四天總共要兩千多塊,他說,他會向保險公司說。

6/29星期一早上,我按照計畫進廠維修。那天開始我就搭計程車上下班,由保養廠到上班地點車資400元,平日由家裡到上班地點300元,我都向司機先生索取收據。

到第三天下午,保養廠提前來電告知可以取車了,要去取車前我又打電話給藍姓車主,告訴他我要去取車了,並再次提醒他交通費這部分保險公司始終不認帳。他竟說保險公司會負責。

維修費總共15,536元,保險公司已簽認,但因尚未完成和解手續;所以,我得自己先墊這筆錢,日後再向保險公司要回。

次日,我打電話給藍姓車主,他沒接也沒回電,再用另一支手機打也是如此。我便去電給黃姓理賠員,他說早上他打去同樣也沒接也沒回電。好幾天我打電話給藍姓車主,也都不接也不回;我判斷他已將我的電話封鎖。看來,這車主已經在擺爛,我必需採取行動了。

跟黃姓理賠員再通幾次電話,他說車主也都不回應,可能連他們的電話也封鎖了。於是,我對他表明我強硬的態度,如果這兩千元的交通費車主不願支付的話,大家調解委員會見。如果,他繼續擺爛,那就法院見;而且,請不要低估我的能耐,一到法院我是不需動用律師的,到時我會讓他賠更多。

那次之後,連續一星期保險公司都沒與我聯繫。於是,我去電麟洛分駐所,請他們將此案轉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我很快就收到麟洛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第一次調解時間訂在8/4() 上午9點鐘。

朋友建議不妨打給我的保險公司。結果,他們說因為我是零肇責,不是由他們來理賠對方;所以,他們根本沒理由出面,要我看看第一次調解結果如何再打算。

8/4()那天,仗著零肇責老娘有恃無恐,將單刀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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