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彷彿在寫短篇小說……
11月1日星期五,晚上,固定一星期至內埔那家國術館鍾先生處整脊,再順便去看一塊建地。
之前的BOSS,在我去5天4夜旅遊當天line給我建築平面圖,說他最近在內埔買了一塊地,我應允度假回來後再去看地點。回來後去看卻看錯另一塊同地段的建地。
整脊後,因為路不熟我還問鍾先生勝X路是在哪邊,最後還是用Google才順利找到該筆建地;現場拍照line給前BOSS,便驅車準備返家。
路不熟又是晚上,人來人往熱鬧的大街上,前方是綠燈我仍舊放慢車速緩緩直線前進,跟著車上音樂節奏手指輕拍著方向盤……
7點半左右,突然,車子右側傳來碰撞聲響,趕緊停車並打開警示燈下車查看。
一位穿著長褲,腳趿著一雙園丁鞋(一看就知道是仿冒品),她從傾倒的機車迅速站起來,對我說:「我人跟車子都沒怎樣,我要走了……」其實,從她的方向一眼就可以看見我車子的保險桿右方已傾斜下垂,我的方向則完全看不見,當下也以為車子沒事,本想放她走。
突然腦際閃過,曾經有人提醒,即便車禍當下以為雙方都沒事,不報警而逕行開車離去,事後會被對方依「車禍肇逃罪」送法辦,就有理說不清了……
「妳不能走喔,我要報警,我拍下妳的車牌了……」此時,一位正巧路過全程目擊車禍過程的一位年約四十左右的女子,悄悄走到我身旁。
我拿起手機拍下她機車牌照,看著她自作聰明將她的機車移動到我的車子前方,欲造成是我撞她的假象,口罩內的我冷笑著冷眼旁觀她愚蠢的舉動……我有行車紀錄器;還有,剛才下車前經驗告訴我,我自己沒半點錯,讓妳去玩吧!
那位陌生的女子提醒我要立起警示三角架,我從沒用過,那警示架還是嶄新的,因為在十字路口此時已經紅燈,我手忙腳亂就是拉不開三角架的底座。此時,斑馬線那端很多停等紅燈的機車,其中前面一位騎士發現我的窘境,唯恐我沒聽見,他拉高嗓門連喊數次:「把下面的鐵條拉出來就可以了!」總算幫我解圍,哈哈,難怪高人說,我的貴人都是陌生人,準哪!
架起警示架,那位陌生女子便建議我們到紅綠燈下等警察來,她偷偷告訴我:「剛才妳車子原地不動,可是對方有移動她的機車喔……」
我告訴機車女車主我的車子有車損喔,她居然回我:「不是本來就這樣的嗎?」我跟那位陌生女子都默不作聲,我只從鼻孔發出『哼』,懶得與她理論。
警察來了,看見我們都沒受傷示意我們雙方當場和解就可以,我告訴他我有車損,他才走過去查看我的車子受損狀況並拍照,隨後要我們去交通隊做筆錄~
與警察交談中,我看見那位陌生的女子默默地離開,她是這幾天剛從台南搬來內埔的,我用充滿無限感激的心,目送她消失在人群中,謝謝妳!
在交通隊,那位承辦的警員唐先生看過我的行車紀錄器後,對那位女車主說:「是妳不對喔,騎車都沒在看的啊!」他交給我兩張「報案三聯單」~
那位女車主說她機車保費很高,一年三千多元,是投保台灣產物保險公司。
離開交通隊前,我特地走到她身旁提醒她,保險公司會幫她處理的。
次日星期六、日,保險公司沒上班。
11月4日星期一早上,我便攜帶所有資料,去我的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公司報出險。
承辦小姐要我敘述車禍經過,然後再依她口述填寫車禍緣由。她只簡略說一句:「因為對方突然『ㄍㄨㄟˇ ㄑㄧㄝ』……」我驟然停筆,一臉茫然問她:「哪個ㄍㄨㄟˇ啊?」她隨即吐舌並將雙手弓起提到兩隻耳朵前,對我扮鬼臉。
坐在旁邊不知是來幹嘛的一位男士見狀,補充說:「是鬼怪的ㄍㄨㄟˇ,突然的轉彎,年輕人都是這麼說的~」
又長知識了,今天剛學到的新名詞,鬼切、鬼切、鬼切……
下午旺旺承辦業務馮先生傳簡訊給我,確認備案完成。
整整一個星期我都不敢開車出門,下雨天去探望老媽只能騎機車去,造成我生活上的不便,碰上了只能忍氣吞聲。
一星期過了,仍不見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繫,11月7日我去電旺旺友聯找馮先生,他說11月4日下午4點半左右,他有去電車主吳女士,提醒她這幾天要向她的保險公司報出險。然後他要我也打電話給吳女士。
於是,當日早上9點半、中午13點15分、晚上6點47分去電吳女士,她始終不接也不回。
11月8日早上再度去電馮先生,告知對方不接也不回電話,他便要我先行去保養廠估價,然後再將估價單傳簡訊給對方。
下午我依言至我的車子原廠,我將情況告知維修場組長,不久他給我一張估價單,說這是我自費的估價單,若對方有報出險保險公司願意支付,我再過來~
他要我稍待ㄧ會,將車子略為整理讓我不會有壓力敢開出門,並ㄧ再叮囑我將估價單拍照後傳簡訊給對方。
回家後我立即傳簡訊給吳女士並附上估價單~
依舊是杳無訊息,連馮先生去電、傳簡訊也都不聞不問。
多方猜測,那位吳女士可能是無照駕駛,怕一報出險就露餡了。
無奈之下我去電內埔交通隊承辦警員唐先生,他說那位吳女士有駕照,機車也是她的名下;有可能她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在逃避責任,於是,我請他將本案轉送內埔調解委員會。
https://smilerita929.pixnet.net/blog/post/120583396、
https://smilerita929.pixnet.net/blog/post/120617682
2020年在麟洛發生被追撞車禍,也是旺旺友聯承保,當業務員知道我無肇責後,他直截了當告訴我,這件事他們不會出面,讓對方保險公司處理。就這樣放我單刀赴會獨自出席調解委員會,面對車主、對方保險公司,讓我自生自滅。
我告訴馮先生這件事,他請我放心,他會陪我出席調解委員會的。其實,我的保險12月25即將到期,我倒是要看這件車禍旺旺友聯處理的態度,再決定是否續約。
此計終於引蛇出洞,將吳女士逼出來。
11月15日星期五中午時分,吳女士終於來電,說車禍後她就北上去桃園找她女兒在那裏住3天,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載明12月19日上午9點調解。原先她是投保台灣產物保險,後來經朋友介紹,十月中旬才轉到旺旺友聯,她擔心剛投保沒多久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理賠,所以才沒去報出險。而她之前接到馮先生電話以為是她的業務打電話給她,說馮先生告訴她12月1日去報出險就可以了。她在屏東榮總照顧老人,她問我維修費是14,588元嗎?想私下跟我和解,約下星期一在旺旺友聯公司和解,確實時間她會再跟我聯繫。我還告訴她,她有甚麼困難可以打電話跟我談,我可以幫她解圍,不必要不接也不回電話?!
我打電話給馮先生,吳女士說你告訴她,12月1日報出險就行了。馮先生很不以為然,說他怎可能說那句話?我說用膝蓋想他也不可能這樣說。唉,歹年冬,怎會碰上這種人啊?!
然而,11月16日星期六、11月17日星期日、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她都沒跟我聯繫。
直到中午12點18分她才來電,說她住龍泉目前正下大雨,如果下午3點半沒下雨,我們就在旺旺友聯公司談和解,若下雨就改明天早上十點鐘。
我趕緊去電馮先生,結果,他同事說馮先生今天請假,要明日才會上班,我便請他轉告馮先生上班時與我聯絡。
11月19日星期二早上8點45分馮先生就來電,我將吳女士約早上在他們公司和解之事告訴他。他說早上他在辦公室,他會先將合約書打好,金額部分空白,等我們來簽和解書。
詎料,9點36分我接到吳女士電話,但對方卻是位男士,說話語氣不很友善,要我早上和解不用去了,吳女士已向保險公司報出險。
我去電找馮先生,他說樓下同事說方才吳女士有來要報出險,但卻沒帶任何證件……
當日,中午12點02分,旺旺友聯另一位林姓業務傳簡訊給我,告知他承辦吳女士出險業務。
幾日後馮先生來電告知,這件車禍事件因為雙方都是同一家保險公司,因為他較熟悉本案,所以,就由他一人承接下來。他還告訴我,吳女士是被她老公罵,才來報出險的;所以,那天打電話給我口氣不好的男士,應該是她的老公。
好啦,現在情況是球員兼裁判了。
過幾天馮先生告訴我,吳女士已同意負全責,要我將車子開到保養廠修復,費用將由他們公司支付。
11月25日下午,我將車子開去保養廠,說要等2、3天才可領車,當時就將車子放保養廠,自行坐計程車回家,車資215元,我向司機索取收據備用~
回家後,我反覆思考著,來回車資430元,雖然金額不多,但對我來說根本是莫須有的支出。
次日11月26日,我去電馮先生,告知這筆來回車資我也要一併求償;他搬出法律說保險公司是不會支付這筆費用的,要我打電話給吳女士要她支付這筆費用。
9點49分、11點11分、12點29分,連續去電吳女士她一如既往不接也不回~
11月27日上午,我告訴馮先生情況,麻煩他打電話給吳女士轉達我的訴求;結果,馮先生告訴我,吳女士也是不接不回他電話。
此時我幾乎失去耐心,我向馮先生說,如果,這件車禍我有半丁點責任,那麼這筆錢我可以吞下;還有,一開始她能展現出誠意不迴避責任,這筆錢我也不會向她追討,我現在是在爭一口氣,希望這件事情他能換位思考。馮先生很無奈地說,他能體會我的心情,那麼12月19日的調解就不要取消,他會先將和解書打好,等那天調解吧。
至少,直至目前為止,馮先生的處理態度我算滿意。
https://smilerita929.pixnet.net/blog/post/101512297
那年內埔調解委員會不愉快的經驗,心中陰影始終揮之不去,若果調解委員會仍持續一貫傳統,不問是非胳膊往內彎,一面倒維護他們的鄉民,可我這回早已磨刀霍霍……
11月28日(四)搭計程車到車子車廠將車子開回,車資同樣215元,下車前同樣向司機先生索取收據~
向維修廠服務人員表明來意,他要我先簽和解書,我說今天不簽和解書;服務員說那麼要先自行結帳後始能將車子開走,告訴他:「我要先看車子。」
隨後他請組長將車子開過來,我彎身看一下問他:「保險桿有換新的?」「有。」他心虛地回答。我輕『哼』一聲,睜眼說瞎話,哪有換新的?!俗話說,保養廠若有良心,則賺不了錢!果然,放諸四海皆準!
那位組長陪我走進辦公室,櫃台小姐拿出帳單,林林總總的明細,那位組長說:「後來有發現妳的XXXXX也壞了,所以又再加上……」我又『哼』一聲,說那麼多,反正我也不懂~
接著他又說:「金額會比妳那天來估的還高一些,因為,那時是估自費的,現在保險公司要支付的就會不一樣;但,如果調解成功,保險公司會全額退給妳……」
那天用那張Master信用卡簽帳,45天後才自動轉帳扣款,12月19日內埔鄉公所調解委員會召開。來得及,到時大家都看著辦! 嘿嘿,早在我的算計中!
11月8日來,估價金額是14,585元,今天結帳金額變成17,550元,多出近3仟元,這筆差額流向誰?司馬昭之心哪!
江湖在走,『眉角』我懂,放心我不擋人財路;可一旦我不簽和解書,誰也休想從中得到好處。
我是個心思縝密、善於抽絲剝繭的人,不給我公平合理的解決,到時連保險公司都有事。
我心裡相當篤定,區區430元,倘若調解失敗,不惜告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請求精神賠償。重點是,如果走到這一步,我根本不需要律師,這是我的優勢,到時,車主、保險公司,大家走著瞧……
12月2日(一)開心地與一票同學再去四重溪泡湯,空檔時發現手機有吳女士未接來電,回電給她。她約我這星期四(12/5)早上10點至11點還是在旺旺友聯碰面,她不想去調解委員會,要私下與我和解。
下午,當我正要驅車返家,馮先生來電再確認,囑咐當日要攜帶的資料與證件。
於是,我好整以暇期待那日不會再橫生枝節,反正我還是堅定立場決不妥協。
12月5日,10點40分騎機車至旺旺友聯,吳小姐還沒到,一會兒馮先生從樓上下來,是位年輕的帥哥,將他交代我要攜帶的資料與證件交給他,我不禁誇獎他:「你好年輕。」
時間已超過11點,吳女士與她老公才姍姍來遲。
事已至此多說無益,懶得跟她嚕嗦,全程我大都保持沉默,簽完和解書,她將車資430元遞給我,我才說:「如果,這件車禍我也要負責任,這430元車資,我不會向你索取;因為是沒有,所以,我必須向妳要回車資。」
離開旺旺友聯前,我謝謝馮先生他服務的很好,並沒說『再見』;到外面也沒跟吳女士說『再見』,便騎上機車揚長而去。
這種場合、這種事情,還有這種人,千萬不要說『再見』!(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