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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業主到案場來,我藉機問他當初L是如何跟他談條件的?他說是”代銷”,我說:「哦,那麼廣告設計費全部都由他支付囉!」業主突然提高嗓門:「哪有!全部都由我負責啊!那也沒多少錢。」

    當下,儘管我已怒火中燒,我還是隱忍下來。

    接著,業主大吐苦水宣洩心中不滿的情緒,他說:「妳知道一開始L是怎樣幫我處理的嗎?他居然像仲介一樣只懸掛一條紅布條,客戶打電話時,他才跟客戶約時間,這樣我還需要他嗎?」

    原來真相是如此,L是”包櫃”不是”代銷”。在我們業界的定義,所謂”代銷”是指所有的廣告設計費由代銷者支付,製作費用則由業主支付;”包櫃”就是負責業務銷售,其他所有現場還有廣告費用通通由業主負擔。

    當初,L要我與他合作時說他是接”代銷”的,理所當然的我想設計費應該他早就付了,於是他要求我在現場銷售,然後拆帳是5:5分,我就爽快答應了。想不到,那天拆穿了他的謊言。

隨後,我打電話到高雄給幾位代銷業的友人,我問他們case由某人接,再與人合作,雙方應如何拆帳?他們口徑一致說,通常接case的人同樣有在現場,那麼他可以拿開發獎金千分之一,就是拆帳時多拿千分之一;如果人沒在現場就像我一樣,那麼在現場的人獎金一定要多拿,絕對沒有均分的道理。他們還怪我當初為何沒問他們?!讓我感慨萬千的,以往我接的case邀人合作,我都不藏私有錢大家賺,從來沒有所謂的”開發獎金”這碼事,胸襟哪!

    我第一個念頭閃過:這小子可能瞎了眼,連我也敢”坑”!我只是單純認為,自己正處於low tide期,找個伏櫪的地方韜光養晦,竟然有人將我當成落水狗,我可從沒如此窩囊過。孰可忍,孰不可忍!?

    當場我向業主說,L跟我說他是接”代銷”的,分明擺我一道;但我卻厚道的保留其中最關鍵的事情。

    多年前就有耳聞,代銷界有此陋習,有些銷售人員,會向客戶說可以代向建商爭取更便宜的價格,便以此向客戶索取額外獎金,碰到老實的客戶不疑有他,就傻呼呼地付了這筆費用,形成一魚兩吃;但這也是一計險中求,萬一客戶使出回馬槍,向業主告狀,那可要吃不了兜著走。而我對這種行徑向來嗤之以鼻。

L或許以前有嚐過這種甜頭,所以每每客戶談到關鍵的價格或是低於底價,他就強烈要求我向客戶說,我們會替他們爭取,業主一定會扣我們的佣金,但差額要求客戶補貼10萬元;我告訴他,我從來沒做過這種事,更強調我一向採『寧可直中取,不願曲中求』處事原則。這點我的理念就完全與L扞格不入了。

L的個性很急躁,常常他會在我之後打電話給客戶,作所謂的”追蹤”。有一次,他居然跟一位女客戶”嗆賭”。後來那位客戶告訴我,她對L這種業務模式相當不以為然,而她更去探聽L的底細,及他如何離開原來的公司的來龍去脈,卻都是負面的。

 當我知道真相後,我開始思忖著要怎樣對付L,替自己出一口鳥氣,是要像茶壺般的對他潑婦罵街鳴鼓攻之或是在業內大肆宣揚……

沒多久我當機立斷,明快地告訴L及業主,老娘不幹了。

    而我認識的一位業主與這個業主有親戚關係,也曾到案場關心過我。當他知道這件事後,大表不平,他說他要打電話給我們業主,要他將這個case轉由我接下。我阻止了他,我認為犯不著為了一個小案子而貽人話柄,讓L向人說三道四說我扯他後腿。

    我常說,人的智慧要隨著年齡而增長,以免馬齒徒增。那陣子心情震盪起伏不定,我時時觀照審視自己。最後,當怒火逐漸冷卻下來,冷靜思考之後,我絲毫沒有與L有任何爭執,很平和地與他結束合作關係;而原本我計畫日後會與他合作的構想,也因此完全將他給否定掉了。但,我還是會留給他一點餘地。(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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