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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歹戲拖棚,朋友的車禍調解終於在11/21日拍板塵埃落定了。最終還是以25萬和解。

   11/19日陪同朋友到市公所去,原本興沖沖地以為她的車禍會在那天雙方簽字後大事底定了;誰知我們倆人被對方放了鴿子,朋友真是氣急敗壞。

   要怪誰?我想雙方都要各打五十大板。

   半個月前,朋友的車禍要開調解會,朋友的處事向來不按牌理出牌,要求我陪同她出席,實在又夠為難,拗不過她,只好勉為其難地答應了。

   原來,肇事者是某縣議員的妹妹;該縣議員是有顏色的,而且聽說是大咖的。

   朋友起先是委由某國中的前家長會長又是某前立委的辦公室主任出面為她處理。一開始,那會長就慫恿朋友將賠償金抬高為65萬,以讓對方殺價;其實這個是眾所週知的惡性循環,運氣好的就如願以償;要不就是你來我往討價還價,直到雙方找到平衡點,但也勞師動眾曠日廢時,個人很厭惡這種行為。

   誰知人算不如天算,那會長竟與肇事者的先生ェチャン熟識。後來那會長建議他降為45萬,而且一定要堅持。

   在保險公司協調三次,雙方都無交集。保險公司只願賠償廿萬元了事,朋友憤慨萬分,區區廿萬元,哪能彌補她肉體與精神上的損失?於是朋友堅持要65萬才願意和解;萬一和解不成,走上法院對簿公堂也在所不惜。那會長卻告訴她,上法院她未必贏得了官司。

   我曾勸過朋友,適可而止,遇上車禍,雙方運氣都不好,如果賠償金額談到3035萬就可以接受了。可是那會長在第三次協調後,建議她送交調解委員會後就打退堂鼓了,不願收拾殘局。

   朋友另外一位女性友人,又幫她打點好調解委員會的其中一位調解委員,本以為可以指定調解委員,到時應能站在她那方,多維護她的權益。朋友喜不自勝地認為這次她贏定了,殊不知人算不如天算。

   當我如約到調解委員會時,就看到她漲紅著臉,正向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大發雷霆。我丈二和尚摸不頭,待大夥坐定,我才發覺調解委員並非她之前送禮的那位,當下我心裡有譜了。心裡暗笑:仙拼仙喔!

   原來,朋友安排的是一位徐姓及盧姓的調解委員。想不到她先一步到會場發現坐在椅子上的是另有其人,而那人卻是曾經陪同肇事者夫妻到她家探望她的人;朋友當場發飆,她向主席興師問罪,質疑如此公平嗎?主席便問她要指定哪位調解委員,她就指定盧姓的調解委員,他也是位執業律師。

   很不幸的,後來朋友才知道,那位律師卻是肇事者的對門鄰居。朋友說,她運氣實在有夠背。厚!真是錯綜複雜的可以。

   3個調解室已客滿,我們只好被安排在開放空間的調解處,現場有四張調解的長桌,都已滿檔,因此,整個現場像個菜市場,吵雜喧鬧聲此起彼落,諷刺的是竟然都是因車禍來調解的。

   我們這邊正在進行調解時,鄰桌早已有兩個女人一言不合大吵起來,刺耳尖銳的咆哮聲簡直要灌破耳膜,我一臉不悅地皺著眉頭,這裡實在不是良好的調解場所。

   人性的弱點在這裡表露無遺,畢竟每個人都在尋求自己的利基點。朋友與對方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朋友已經大動肝火,言詞有點過火,情緒化的字眼也已出籠,而且言不及義,已陷入意氣之爭。我不斷地安撫朋友的情緒,奈何朋友情緒幾近失控,幾度造成場面混亂。

   保險公司仍堅持只能給付廿萬,朋友堅持45萬才願意和解,雙方陷入膠著。那律師就將保險公司理賠員與肇事者的先生叫到一旁協商。

   隨後那律師又叫朋友到一旁時,我趁機與對方溝通,我告訴他們,事實上,朋友所開出的賠償金額是有人教他的,可是我無法理解的那人後來居然落跑,讓我來收拾爛攤子;ェチャン說他們也知道一定有高人在背後指點的。接著我為他們找台階下,在一張紙上寫下30~35萬這個數字他們可否接受;因為之前我就問過朋友她能接受的底限。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搖頭,他說,方才盧律師看過相關資料後,給他們的建議金額是25萬,我一聽就說那就要看我朋友願意接受否?

   當朋友回座時,朋友仍是一臉不悅,突然ェチャン竟然向朋友說他知道她背後有人在指導她,朋友問他是誰說的?想不到ェチャン竟指著我說:「是妳朋友說的。」我當場幾乎為之氣結,恨不得賞個耳光給他。這種不入流的人渣,難怪後來我打電話給一個朋友探聽他的評價時,朋友回我:「不予置評!」一言以蔽之,這個人並非良善之輩。

   當朋友回席時,我眼見場面依舊僵持不下,我想今日要談出個結果可能很難,我與人也有約,三點半鐘我就閃人了,留下朋友孤軍奮鬥。

   結果竟然談到晚上六點多鐘才有了結論,對方賠償朋友30萬元;後來朋友側面了解,保險公司負擔25萬,另外5萬由肇事者支付。約定次日上午九點在調解委員會簽字。

   詎料朋友竟然反悔惡意缺席,害對方枯等一個多小時不打緊,朋友那天手機全天關機不讓對方聯絡到她。她跑來告訴我這件事,被我罵的狗血淋頭。

   在我曉以大義後,朋友回去後便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繫,佯稱那天早上她到長庚醫院掛急診,所以無法及時趕到。

   對方要保險公司轉達,希望雙方到肇事者的哥哥服務處簽字和解,朋友堅持不允,便約11/19日在調解委員會再簽字,因此才會有一報還一報的因果。

   朋友後來態度丕變,說即使對方要20萬與她和解,她也會欣然接受,她不想再耗下去;唯恐弄到法院夜長夢多,到最後她可能連一毛錢也拿不到。自己嚇自己的結果,明明應該是贏的棋,變成輸的棋。

   相較於朋友初始的咄咄逼人一副得理不饒人的德性,我看在眼裡,真是哭笑不得。唉,女人要有智慧,枉費這把年紀了,真個是馬齒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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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pherde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