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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路走多了,真的會遇到鬼。
最近,有件事在保守的業內四處流傳著。
某位來自外地的售屋小姐,很有膽識地包櫃接了業內公認”難搞”業主的案場。
結果,這個小姐的手氣真的很不錯,在期間內售出兩戶;而且都是”溢價”(註:就是高出業主所訂定的底價,通常可以額外跟業主拆帳分紅,加上原來的佣金是很可觀的),據說溢價還不少。
這個小姐喜於形色,心想可以大撈一筆。殊不知,她碰見的是常不按牌理出牌的業主,即便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書,他也會振振有詞地毀約。大部分的人遇到這種事都選擇自認倒楣,摸摸鼻子息事寧人不予深究,頂多將他列入黑名單罷了。
果不其然,這個業主將溢價獎金”硬坳”了,而且為數可觀。可是,這回,”難搞業主”卻踢到鐵板了,這個小姐可也不是省油的燈,不惜撕破臉,一怒告上法院。
外界謠傳,公司辯稱,當初她並未經過公司同意,自行將價格表提高表價,因而,這個小姐並沒有討回公道。
事實是,公司自知理虧之下,最後還是按照合約,如數將溢價獎金給那位小姐了。
果真應驗了,『馬善被人騎,人善被狗欺』這句銘言。真的,會吵的孩子是有糖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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