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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那個業主劉董似乎不吐不快地帶著怨憎的語氣娓娓道來C售屋小姐的”惡質”狀時,我頗感訝異;其實我跟他不熟,只有一面之緣而已。

劉董有個店面的案場,至今銷售仍是掛零。年前他經由也是售屋小姐(她們有幾個小圈圈,通常會相互pass案場)的介紹聘僱了C。當海報發出去時,來客少的可憐。

有一天永X房屋的小姐帶了一組客戶來看房屋,C就向客戶要電話,隔天她就慫恿客戶買啟X房屋的案件,後來也成交了。幾天後,永X房屋的小姐打電話向劉董哭訴,要討回公道,劉董才驚覺到原來C是沒有職業道德,簡直是吃裡扒外,於是憤而將C fire掉。

其實據我所知,像這種”吃裡扒外”的情形在業內是早已存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或許認知上的不同,我向來頗忌諱這種行徑,總認為,為了戔戔小利卻落人口實,何苦來哉?我寧可直中取,不願曲中求!

C我只聽聞她的名字,從未謀面,知道她失婚是個單親母親;之前她大打悲情牌,說她的房子被拍賣了,只得寄居在佛寺內,博取業主的同情而取得案場。我一個業主就因為起了悲憫之心兩個案場便聘僱她,結果兩個案場總計十個月都”槓龜”。

先前被我推拒的案場(見”房地產現形記—之25”),後來她去接,與Z合作。不久賣出一戶店舖售價880萬,原先業主想賣1千多萬的;想不到本來說好抽傭2%,結果業主才拿出6萬將兩人打發;第二戶也是賣同樣價格,業主卻變本加厲只給4萬,簡直是太離譜了,兩人也只好無奈徒呼負負。

前一陣子我與Z向某建設公司購屋的經理閒聊,他說銀行前幾天才打電話告訴他,Z已經好幾個月沒繳貸款了;接著又風聞Z與人合夥蓋房子也是帳目不清。這些林林總總負面的消息,讓我不免聯想,Z在這銷售傭金中,或許有動些手腳也說不定,不過,至少我很慶幸沒淌這渾水。

我一向很不希望讓自己的生活弄得很複雜,越單純越快樂。而我也謹記處事原則,『道不同不相為謀』『德不孤必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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