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林先生這戶,等銀行那邊貸款核准後再請他簽約;要不然我們公司是會沒收他的簽約金~」年輕美麗的業主千金一臉嚴肅地說。

    我聽了心頭一震,也嚇了一跳。同時腦際瞬間閃過一個念頭:『這孩子心地可蠻善良的!

    一般建商售屋時,訂金與簽約金至少會要求客戶支付房價的一成自備款,沒拿到一定的自備款是不會讓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書。

    可是,這個案場,第一個客戶只拿訂金9萬元,業主就要我聯絡客戶林先生趕快到代書那裡簽約,心裡正狐疑中,想不到業主千金就向我說了這番話。

    因為,這個客戶的條件並不十分OK,銀行那邊評估審核貸款額度可能不太樂觀。業主千金知道她家公司向來的傳統就是如此,一旦客戶簽完合約,不管甚麼理由不買了,沒有妥協的餘地就是沒收簽約金。

    我突然想起多年前,一位也是售屋小姐W,離婚後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有一天突然到案場找我,告訴我她與仲介約好中午要簽一間中古的公寓,她是衝著仲介告訴她貸款額度相當高,才想買那間公寓。我滿腹懷疑,中古屋怎能貸得如此高額度?!正好那家仲介公司有位朋友L在裡面上班,於是,我立刻打電話給她,隨後她馬上過來找我。

    在我曉以大義後,L才吐實。最後,幸好我及時幫W擋過這一劫。

    原來當時的購屋客戶消費意識尚未抬頭,仲介規定,簽完購屋合約後,萬一銀行貸款額度不夠,而客戶也無法籌足自備款以補不足的貸款,那麼所有的簽約金就會被仲介公司沒收。

     L告訴我,W要買的那間公寓是她們公司買斷的案件;而貸款的額度根本無法達到仲介人員向W所說的額度;所以,如果那天W真的簽了合約,那麼她的簽約金就會如數被沒收……

    幾天後,與業主閒聊時,我笑著向他誇讚他女兒心地蠻善良的,想不到他很不以為然馬上一臉寒霜賞我衛生眼。或許他認為善良能當飯吃嗎?!對別人善良就是對自己殘酷,尤其是生意人在商言商吧!

    總認為,與業主的合作是一個共業,我們的角色介於客戶與業主間,希望能恰如其分地扮演兩者之間溝通的橋樑,能兼顧雙方的權益與利益,讓買賣雙方有良性的互動,進而成就一樁美事,無形中也替自己積了一件功德。

    從投身這個行業伊始,個人深深自覺這是一個任重道遠的良心事業,謹守本分,何須額外擔負莫須有的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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