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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自己生就夠安全,也算是幸運的,職場數十年沒被性騷擾過;然而不幸地終究還是兩次難逃醜惡的鹹豬手。

   那年某日,A到案場找我,倆人聊得正起勁時,她的前老闆老胡(某位建商,是我早年的同事,與A長達十幾年的不倫之戀,但我總佯裝毫不知情)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要來找我,我沒告訴他A在我這;但我告訴A老胡待會會來,A表情十分鎮定,看不出情緒有太大起伏。

   老胡甫進門赫然發現A在場,愣了一下,隨後又神色自若地坐在椅上,果然是老狐狸。

     時日A與我互動頻繁,常偕她一起做戶外活動,幫她紓緩激盪複雜的情緒;然我心知肚明他們仍藕斷絲連,無法斬斷糾葛不清的孽緣。雖然他倆故作鎮定,但也難逃我這老江湖的法眼。

   那天我們三人坐在一張圓桌前,我坐在老胡正前方,而A就坐在老胡旁。

   當老胡坐定沒多久,他突然一個起身,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動作將我右手臂拉過去,然後兩隻手很快地,沿著我肩膀下方的手臂一直搓揉摩挲下來,嘴裡直說著:「××,好久不見了!

   那天,我穿著一件無袖的洋裝,正好讓他有機可乘,他突如其來的舉動讓我猝不及防。

   我驚恐萬分地迅速將手抽回,心裡一直暗譙,真他奶奶的!大白天,活見鬼了!是色鬼!變態!

   A全程目擊,我不知她心中感受如何;但對老胡卻嗤之以鼻,在二奶面前居然能如此肆無忌憚!?

   事後,有一天我開車與A還有一位朋友W三人要到高雄。在車上我將此事告訴W

   回來後,W告訴我,A對我向她說老胡那樁事很不以為然,說我道德感那麼重,男人會對我沒興趣的?

   這種重色輕友的朋友,值得繼續交往嗎?

   我不知道這是哪門子的邏輯,被人性騷擾了,不覺得受屈辱?要當恩寵不成?難道每個女人都要像A那樣,不畏旁人的蜚短流長?!

   那次,我相當憤怒,將近廿幾天不與A連絡,後來是她先找我的,但我沒有就此事與她理論。反正後來我就與她鮮少聯絡了,「羽毛相同的鳥自然會結合在一起」,我的價值觀與她是截然不同的,理當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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