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仲介上班的同學來找我,我們聊的正起勁的時候,有位仲介的陳老闆進來了。同學開始顯的侷促不安起來。
那位陳老闆我並不很熟識,只是去年在經紀人複訓時課堂上認識而已。當時他還是別家仲介的營業員,那時就有聽他說想要自己創業了;想不到他竟然是行動派,沒多久就在我家附近開起一家仲介公司。
顯然,儘管那位陳老闆滔滔不絕口沫橫飛地猛誇讚同學,同學卻始終是坐立不安;我感覺到空氣中瀰漫著一股詭譎的氛圍。同學大都緊抿著嘴,尷尬地微笑著。
陳老闆終於離開了。同學如釋重負地鬆了口氣,她也知道我是老江湖了,甚麼事情都難逃我的”鷹眼”。才一五一十地將事情的始末告訴我。
同學之前在一家”×家房屋”上班。這家仲介剛開幕時,煞有介事地將氣勢及排場弄得相當大,市區裡到處掛滿巨幅的戶外看板,看起來蠻唬人的。聽說負責人以前是個房地產投資客,不過在外界卻是惡名昭彰,風評極差。
”×家房屋”快速地拓展業務,短期內陸陸續續開了好幾家分店,儼然是縣內最大規模的仲介公司,誰知道卻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或許是走慣了旁門走道,想要正派經營卻力不從心,他對員工極盡苛刻之能事,搞得內部烏煙瘴氣的,到最後終於眾叛親離,公司到最後縮編到只剩下一間本店,樹倒猢猻散,員工紛紛求去,唯獨同學留下來,與他繼續打拼。
有一次,同學介紹一位客戶看一間重劃區內的店鋪,那位客戶相當有意願;可是那時這個case是陳老闆的公司已向屋主簽下”專案”約了。同學自動去找陳老闆想要與他合作,仲介一向有互相流通的習慣,當然陳老闆是樂觀其成。那個客戶向同學坦言他出的價格是超低的,但他並不急,他可以等屋主願意降價時才買,因此他給同學一個月的斡旋機會。
同學等客戶拋出這個訊息後才告訴他的老闆。
按照一般業界不成文的規定,萬一成交時,所有的傭金,陳老闆及同學就各半,這是合情合理的。
想不到,同學的老闆卻告訴她,能夠自己賺的錢,為甚麼要分給別人?接著這件事就由她的老闆開始主導了。
同學的老闆算準陳老闆與屋主的合約即將到期,他就故意與那客戶周旋拖延,等到合約到期時,才與那客戶簽約成交。如此一來,這個案子就與陳老闆毫無瓜葛了,陳老闆只有氣的直跳腳的份。真的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同學很不齒她老闆這種行徑,便離開了那家仲介,心裡卻始終對陳老闆有分歉疚感。
聽完同學這番話,我只有淡淡地一笑置之。畢竟聽多了仲介的一些負面的消息,這種事是司空見慣的。同時,也因為在案場裡有好幾回跟他們過招的經驗;更領教過他們的伎倆,所以我從不諱言,個人對某些仲介的評價並不高,也沒好感,甚至嗤之以鼻有之。
我總相信,「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一言以蔽之,個人認為,凡是多善良純樸的人,一腳跨進來房地產界,不管是代銷或是仲介也罷,到最後尚能保有一份赤子之心的,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