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是挺熟的朋友,打電話拜託我幫她長住在台北的妹妹出租一間透天別墅。

   房子是位在「劉厝庄」路旁,地點還算不差,它是雙併式的設計,兩戶之間並沒有隔牆前院是互通的,臨大馬路退縮有廿多米深,預計將來要蓋店面;隔壁住著高齡七十幾歲喪偶,兒女常年不回來的獨居大哥。

   大哥說他幾乎每天都去教會,而他中午的午餐就在教會“吃聖餐”,正好那間教會在我家附近。

   大哥的房子較大是兩間店面寬的別墅,妹妹這邊只有四米多一點點的二樓建築。前一位房客租五年,房租九仟五佰元,搬進來後才知是開設宮壇的,鎮日香煙裊裊,屋內牆壁被燻的慘不忍睹也有壁癌,儘管有用藍色油漆粉刷過,但門窗依舊發黃,極不美觀。廚房內的流理台、抽油煙機更是油垢積的很厚,一、二樓兩間浴廁的門及水龍頭也都破爛損毀,觀感真的很差。

   二樓只有三個房間,坪數最大的才三坪多,沒有套房,共用一間衛浴。前院雖很大,只有人及機車可以出入的一個小門,沒有車庫;大哥那邊是有一個電動車庫,妹妹這邊的車輛必須借由大哥的車庫進出。大哥說車庫是他的,不准隔鄰房客的車子由他這邊出入,只能將車子停在圍牆外。

    我不禁蹙眉,這種房子要租九仟五佰元?!

    礙於情面而且也覺得就當作業餘玩票性質,我就勉為其難地接下來,貼上自製的PE板。

    因為位於大馬路邊,目標滿明顯的,所以詢問的人很多,我都會據實以告:「車子不能停在裡面,而且只有三個小房間,月租九仟五佰元,可以接受這種條件才看屋。」想當然爾,許多人聽這種租金居然是這種條件,就打退堂鼓,我也就抱著『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的心態處之。

    有一天,那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處理的如何,我告訴她所有的狀況,她聽後火冒三丈,那是祖產,為何大哥的車庫不願讓隔鄰進去?先前就可以讓那房客的車子進去。

    然後她及台北的妹妹打電話給大哥交相指責。大哥終於妥協,只願意讓隔鄰一部車子由他的車庫進出,條件是車庫門壞掉損毀維修費,對方要分攤一半。

   一位在夜市商場內賣襪子的楊先生與太太看了房子,覺得屋況實在不是很OK,他有兩部2千㏄的廂型車,所有的貨都放在車內,兩個兒子都長大了,他希望我能幫他向屋主出價,可否以八仟五佰元租他。之前他租了一間房子,因為一部車子晚上停在外頭,結果車子連車內的貨都被偷走損失慘重。夫婦倆當場好話說盡央求大哥,是否能讓他兩部廂型車都能經由他的車庫進來?而車庫的維修費他願意全部負擔。

   大哥表情冷漠態度堅定硬是不肯,他振振有辭說親兄弟明算帳,怪妹妹那邊當初沒做車庫,他願意妥協讓他一部車子進來就很不錯了,看看現在外面停車位一個就要多少錢了?

   我聽了暗譙在心裡,每天吃聖餐的老賊(古語說:老而不死為老賊。但我對那種老而沒有是非公義的老人,我一向如此尊稱,也就是對老賊的註解),還是會說這種話啦!

   楊先生夫婦一臉鐵青杵在那裡,本來楊太太想委曲求全,但後來楊先生告訴我,他實在受不了大哥的那副盛氣凌人的氣燄。於是這件事就這樣泡湯了。

   說到老賊,倒讓我想起過往一件事。那年我車子停在路旁,被一位酒駕的機車騎士為了要閃避我後方一輛廂型車而撞到,他身負重傷,因而對我提出告訴,他的酒測值高達2.0

   檢察官要我們和解,出事地點是個客家村,幸好我客家話嘛會通。

   那天調解時,其中一位調解委員是客家人也是調解會主席,另一位是閩南人。我的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還有一位代書的朋友陪同我出席,對方則有他姊姊陪同,他們是當地人。

   開始時,那位客家籍的調解會主席就用客家話問對方,我一聽馬上用客家話替對方答腔,用意是提醒他,在這種公開場合希望他能尊重別人,用大家都能聽得懂的語言,而且更提醒他我也懂客家話,希望他能自重,不要太超過。

   他根本不理會我,全程把我當空氣,真得很很ㄊㄇㄉ的,他不時用客家話向對方面授機宜,還說你就不要找保險公司談,直接找車主就好了啊!」當我把一切有利於我的證物提出時,他連瞄一眼也沒有;相較於另一位調解委員的立場就公正多了。我強自抑制住滿腔已達沸點的怒火,他擺明了是欺負我這個外地人對方要求總共一百卅七萬元的賠償,調解當然破局。

   那天要不是看他是六、七十歲的老賊,我豈會嚥得下這口窩囊氣,恁祖嬤當場就掀桌,把他祖宗八代全請出來,大鬧他調解委員會。

   我沒有善罷甘休,第二天就打電話到鄉公所找民政課長,將當天情況一五一十告訴他,並「損」了他們的調解委員會一頓。後來那老賊再也沒擔任調解委員了。

   那樁車禍後來我安然無恙全身而退,朋友都建議我告對方『毀損罪』討回一些公道,至少賠償我車子的損壞。但我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得饒人處且饒人,算了,反正自己流年不利運氣不好才會碰上這檔事,自認倒楣就好。

   只是有些事,就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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